非交易过户规则
第一,下列情况允许办理非交易过户
a、符合法体规定的赠与、继承、财产分割等引起的记名证券权益人变更;
b、因股票账户遗失而重新开户发生的过户;
c、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允许的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过户。
第二,办理非交易过户时,受让人须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,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文书。证券经营机构审核无误后,将申请过户文件及有关证明发送登记结算机构。
第三,登记结算机构收到上述申请及文书证明后,若审核无误,即填制过户单,办理非交易过户,并于下一营业日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。